3月28日下午,川投氣電紀委召開會議,專題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會議通報了公司2021年度備用金“回頭看”檢查情況。
會議強調,一是加強黨紀法規(guī)的學習,提高知法懂法意識。特別是黨員干部要帶頭學習,堅持把學習擺在重要位置,在學習中發(fā)揮示范帶頭作用,自覺模范遵守法律法規(guī),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切實增強防范化解風險能力。二是加強學習推動,確保學習效果。采取靈活多樣的學習形式,各部門帶領本部門員工特別是敏感崗位人員開展黨紀法規(guī)的學習,警示員工增強紅線意識,不觸碰制度的“高壓線”。
會議要求,根據(jù)公司紀委對2021年度備用金“回頭看”的檢查情況和檢查建議,各部門要加強對備用金使用的預算管理和審核嚴格把關,進一步規(guī)范執(zhí)行《備用金管理制度》,嚴防挪用、私存(小金庫)、違規(guī)處理費用等違規(guī)違紀違法的情況發(fā)生,防止化解重大風險。